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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森观点
 
长春中小企业必须具备核心能力
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908
 

     根据企业核心能力理论,每家企业都有各种各样的能力(例如制造能力、分销能力、技术能力等等),也会有自己的一定专长。但不同的能力与专长,对企业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那些能够给企业带来长期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能力与专长,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

  长春众森管理咨询公司认为,识别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有四条:

  第一,核心能力是企业的独特专长。所谓“独特专长”,必须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和追赶,也无法完全交易的。如果容易模仿或追赶,或者就像设备和专利那样可以通过交易而获得,那么就很难给企业带来长期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

  第二,核心能力具备充分的用户价值,能够给公司顾客提供根本性和实质性的利益与效用。例如通过商业炒作把没有实质效用的保健品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能力,再强大也只能是暂时的,构不成企业的核心能力。

  第三,核心能力应该能够衍生多种强势产品或服务,能够为企业打开多种产品市场提供核心支持。例如本田的发动机专长,使它能够进入表面上无关的多种行业,在汽车、割草机、水下引擎和发电机等行业都建立起强大的竞争优势。又如夏普的液晶显示技术,使其可以在笔记本电脑、袖珍计算器、大屏幕电视显像技术等领域都易获得一席之地。

  第四,核心能力超越了具体的产品与服务,不存在于企业的任何一个部位,它是企业的系统能力。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只能建立在企业的系统学习经验基础上,是集体“干中学”的结晶,是特定企业个性化发展的长期积累的产物,它无法通过一次重大的技术发明或资源并购来实现跃进,形成过程也不可能“压缩”和“突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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