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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管理制怎么玩?
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97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是一种以项目效益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所有企业经营活动均围绕项目效益开展,以有利项目整体效益提升为原则进行管控方式的选择、经营行为的决策。在这个模式下,项目管理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主责),各职能条线为抓手(辅助);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效益的总负责人,统筹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按计划将工作分解至项目各业务及职能条线,推动各条线完成各项工作。由于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效益的总负责人,统筹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对项目效益负责,其还会享有项目效益提升收益以激发其一线运营管理的斗志。公司及项目各职能部门是项目开发相应职能环节的推动者及责任人,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既定效益目标。

长春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看到,项目负责人属于公司最小利润单元的总经理,承担了公司一线主要的盈利任务,属于公司的中高管团队成员,在有的公司定位为中层管理干部,而在有的公司规定为高管(根据公司特性、体量及产品而不同)。

项目负责人只是对这类最小利润单元总经理名称的一个统称,各行各业具体名称不一,如零售行业通常称之为店长,制造业则称之为厂长,银行业称之为支行行长,保险业通常称之为终端机构长、片区长,房地产业通常直接称之为×项目负责人经理。在大量的公司里,随着总部、区域、项目三级管控体系的出现,项目负责人具有了对一线最小业务单元的现场直接管控权、整体的指标考核权、团队管理权等,有个别还会直接负责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可以说,在这种授权体系下,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变得越来越大。

当然,也有权力集中型的长春本地企业,将人力、财务、设计、采购、市场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只负责日常的团队管理和终端销售。但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会出现“血液(指令、资源等)”传递到终端不及时的现象,由终端负责人对现场事务直接做出判断,符合任正非提出的“让听得到炮火的人做决策”的思路,所以大量的企业都开始在终端数量裂变之后,推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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