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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法律层面的“工作时间”
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48
 

    长春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看到,很多长春本土企业老板和HR对法律意义上的工作时间认知不清。工作时间主要分为:标准工作时间、综合工作时间、不定时工时制和计件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综合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

4)计件工作时间,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对实际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地确立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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