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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森观点
 
长春企业奖金分配的新思路
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515
 

   奖金来源于利润。企业没有利润,原则上没有可分配的年度奖金。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只能透支一部分资金,设立单项奖,奖励那些优秀的“普通员工”。同时,补助一些“过节费”给“其他普通员工”回家过年。

长春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通常在实践中这样操作,企业有利润或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按照制度规定,普通员工的奖金总额为1/3利润,并根据预期利润总额的多少,确定人均年度奖金为13个月的职务等级工资。如果年度利润总额偏低,管理当局就必须透支,充实普通员工的“奖金池”,确保人均奖金不低于1个月的职务等级工资。如果利润总额高于预期,人均奖金不应该超过3个月,结余部分充实奖金池,以丰补歉。普通员工之间的奖金分配,可以依据评价的档次作出微调,优秀者高些,不合格者取消奖金分配。微调的幅度、原则和方法,可以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

企业有利润,经营团队的奖金总额也应该为1/3利润。一般经营团队成员都以“贡献年薪”计酬,年薪由“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工资”按月支取,“奖金”依据利润总额提取,充实经营团队“奖金池”后二次分配。各经营团队成员之间的二次分配,依据职务等级工资的“薪等”确定。工资薪等高者,奖金分配比例就高;薪等低者,奖金比例就低。“薪等”对应的“奖金比例”没有定规或原理,需要事先商定。另外,企业利润总额的高低,与经营团队的整体或个人表现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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