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众森管理咨询公司认为,对于职业经理,正确的沟通对象只有两种:
1.当事人
企业成员、部门之间总会发生一些冲突和矛盾,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与当事人沟通。假如销售部和市场部之间发生的冲突,就应该由两个部门的经理直接进行沟通。
假设销售部与市场部出现矛盾,按照以上所讲的“与当事人沟通”的原则,应该由肖经理与史经理直接沟通。实际上,有的人不是先与当事人沟通,而是先与其它部门的人谈,这种情况就是选择沟通对象不当。
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也往往有类似的情况。如果和下属之间发生矛盾,应该与下属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假如你认为某个下属工作不力,不要对其它下属说,更切忌把他作为反面的榜样。你应该做的是与这个下属直接沟通。
2.指挥链上的上、下级
员工之间发生冲突,除了相互之间进行直接沟通以外,还可以请上司帮助解决。同样,部门之间的障碍,双方之间既可以直接沟通,也可以找上一级管理者帮助处理。这种按照指挥链的上、下级的关系进行沟通的方式是应当倡导的正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