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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的激励法则
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1907
 

长春众森管理咨询公司认为,激励措施有很大的风险性,在制定和实施激励时,一定要谨慎。下面是一些关于激励的原则,注意这些原则,能提高激励的效果。
激励要因人而异
    由于不同员工的需求不同,相同的激励措施起到的激励效果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位员工,在不同的时间或环境下,也会有不同的需求。由于激励取决于内因,是员工的主观感受,所以,激励要因人而异。
在制定和实施激励措施时,首先要调查清楚每个员工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将这些需要整理、归类,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奖惩适度
    奖励和惩罚会直接影响激励效果。奖励过重会使员工产生骄傲和满足的情绪,失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欲望;奖励过轻会起不到激励效果,或者让员工产生不被重视的感觉。惩罚过重会让员工感到不公,或者失去对公司的认同,甚至产生怠工或破坏的情绪;惩罚过轻会让员工轻视错误的严重性,从而可能还会犯同样的错误。
公平奖惩
    公平性是员工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任何不公的待遇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情绪,影响激励效果。取得同等成绩的员工,一定要获得同等层次的奖励;同理,犯同等错误的员工,也应受到同等层次的处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管理者宁可不奖励或者不处罚。
管理者在处理员工问题时,一定要有一种公平的心态,不应有任何的偏见和喜好,不能有任何不公的言语和行为。
奖励正确的事情
    管理学家米切尔·拉伯夫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一些管理者常常奖励不合理的工作行为。他根据这些常犯的错误,归结出应奖励和避免奖励的十个方面的工作行为:
    (1)奖励彻底解决问题,而不是只图眼前利益的行动;
    (2)奖励承担风险而不是回避风险的行为;
    (3)奖励善用创造力而不是愚蠢的盲从行为;
    (4)奖励果断的行动而不是光说不做的行为;
    (5)奖励多动脑筋而不是奖励一味苦干;
    (6)奖励使事情简化而不是使事情不必要地复杂化;
    (7)奖励沉默而有效率的人,而不是喋喋不休者;
    (8)奖励有质量的工作,而不是匆忙草率的工作;
    (9)奖励忠诚者而不是跳槽者;
    (10)奖励团结合作而不是互相对抗。
    管理者奖励不合理的工作行为较之不奖励往往危害更大,必须奖励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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