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5 立足吉林 服务东北
 
 
  经典案例
 
长春企业必须注意的直播电商模式
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618
 

     长春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认为,直播电商可以归纳为两种消费模式。

一是重心在商品的消费模式,第一种实用型消费和第二种社会交往型消费都属于这一模式。最早在淘宝开始的直播电商主要是实用的消费心理,直播能够直观看到商品,比图片更立体和真实,且直播间往往还有优惠。直播电商有一定热度后,消费者围绕直播电商开始形成一些话题,交流对商品的看法,于是便有了基于社会交往需要的直播电商需求。这两类消费心理的共同点是一样的,都是关注商品的性价比、商品的话题度、商品的适用性等属性,是关注“物”的消费。

二是重心不在商品而在直播者(网红)或者其他事情上的消费模式。第三种粉丝型消费、第四种场景型消费和第五种情感型消费都属于这一类。带货网红的出现逐渐使得直播电商成为一个追星平台,粉丝追网红而聚平台,商品已经不是中心,网红才是关键。场景型消费心理的重心也不再是商品,而是逛街的体验感。情感消费是出于对人或事的感动而产生的消费行为,这种消费有实际需求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因情感因素进而关注和购买。这三种消费心理更多偏向对“人”或“事”的消费,对“物”的消费比重降低很多。

除了淘宝、拼多多、蘑菇街等电商平台开始直播带货以外,一些短视频巨头也开始在这一领域积极布局。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大举进入直播电商领域,凭借平台自带的大流量,大大拓展了直播电商的内涵。目前的直播电商消费模式正在从“物”的维度扩展到“人”或“事”的维度,从单纯的经济现象演变为一种文化现象。

上一篇: 长春生产型企业如何构建敏捷型组织?
下一篇: 长春企业老板要看破“人性”
版权所有:长春众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网 免费咨询电话:0431-81131829 辽ICP备07013591号-4 辽公网安备21010302000228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