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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森观点
 
长春企业激励制度、效果面面观
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2060
 

长春众森管理咨询公司在一些企业工作时发现,在建立起激励制度后,员工不但没有受到激励,努力水平反而下降了。长春某公司推出“年终奖”的计划,本意是希望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却因为没有辅以系统科学的评估标准,最终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平均主义”,打击了贡献大的员工的积极性。奖金本来是激励因素,可在实现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使组织成员产生不满意感,以致变成去激励因素,抑制和消减员工的努力水平。
    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是孤立的,应当与企业的一系列相关体制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评估体系是激励的基础。有了准确的评估才能有针对地进行激励,才能更有效。在激励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公平原则,让每个人都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对待,必须反对平均主义、“一刀切”,否则激励会产生负面效应。
    激励机制是与公司的其他制度相配合而存在的。激励与职务设计相对应,并建立在一套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这套标准是从公司成立并在不断发展中完善形成的,对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进行了细致的说明。这套标准实际上是首先由雇员自己提出的,然后公司再根据全局目标进行调整并与雇员沟通后才确定下来的,基本上得到了雇员的认可。
为了保证合理,这套标准又是开放的,雇员可以对此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公司都会组织员工对这套标准进行一次评价,根据具体的环境变化,对这套标准进行不断完善,使标准尽可能合理。针对某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不能生搬标准的,公司会组织相关人员来评判。公司每年依据这套标准对雇员进行评估,评估是公开进行的,评估结果公布并接受监督,同时严格与奖惩、升迁、培训等制度挂钩。激励的公平合理对于员工也构成一个强有力的激励因素。
    激励涉及了一个组织的各个方面,值得从各个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国内对激励的讨论大多集中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上。对经营者的激励固然很重要,但远远不能解决组织的全部问题。莱宾斯坦(H.Leibenstein)等提出的X效率理论认为,组织内部的效率决定于全体员工的努力水平。只要创造一个能使员工感到是在为他们自己工作的环境,并使他们感到他们在工作中是与他人平等的合作者,就能提高员工的努力水平,进而提高组织的效率。如何实现“组织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是摆在每个管理者面前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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